顯示具有 Republic 標籤的文章。 顯示所有文章
顯示具有 Republic 標籤的文章。 顯示所有文章

5/03/2014

論文大綱之後

我非常喜歡印象派,主要原因
是它是我小時候第一個接觸的西洋畫派。
而且,我花了很多時間了解它。
了解它之後,要我再多花其他時間去看的畫派,我不排斥,但要靠緣分了。

呃,這篇不是要聊印象派,只是想到而已。

由於我現在是論文的產生階段,基於此,想寫一些跟論文有關的東西。

1.原本以為的結構是:
介紹小人問題→討論中引導「小人問題」不會造成柏拉圖理論的問題→切入《理想國》第二卷Glaucon提問的:「正義的人為何比不正義的人更幸福」,國家的正義與個人的正義→國家的自制與個人的自制→結論:正義與自制的類似性值得當作閱讀理想國的一個參考。
***
2.被大家批評我的「小人問題」理解有問題,不過,我也發現,大家好像對於我提議的「重組」沒有什麼意見。我想,這方面真的有很多參考資料可以看,換言之,我的看法只是其中之一,哈哈哈(小難過)。可是怎麼沒有人講(理想國裡的)正義跟自制的類似性喔QAQ,可以請 Ferrari 或是Stalley寫一篇給我用嗎?...這樣找資料才不會很痛苦。
***
3.所以,我認為「小人問題」還是擺在最後處理好了,畢竟我不是很有把握可以把它講得很清楚,同時我也不認為這個問題應該當作我論文的重點。那麼,比較新的做法可能就是,把第二章的「國家的正義與個人靈魂中的正義」提前討論。而且,如果,如果處理得當,那麼我就能夠把正義與自制劃分出差別,利用這個差別連結它們的類似性,進一步地,把「正義─自制」當作整體國家-整體的個人看待時,這個TWP(the whole person)和TWC(the whole city)的觀點自然的會和Williams的主張「一個城邦擁有性質F若且唯若該城邦的個人也有性質F」有不相容之處,這個不相容之處就在於,TWP-TWC不重在區別一種德性應該歸屬於那一種靈魂部分,換言之,這會是一種變相支持城邦裡可以有不自制之人的主張,因為統治者也會有慾望,而被統治者也會有智慧。這樣才會跟「小人問題」沾上邊...囧...。
***
4.再來可能就是重頭戲了!(隨便啦XDD)
「小人問題」的起因,主要是靈魂各部分因無限分割而導致無限後退的理論缺陷。阿但是如果,用TWP-TWC的觀點,4.1接受城邦裡可以有不自制的人,靈魂當中有不自制的部分,4.2一種德性有一種個人靈魂的德性,但一種個人靈魂的部分部會導致一種德性,或許,這樣的反向關係不成立之下,個人靈魂的部分僅只是有互相衝突,而不會導致無限分割。根據Stalley對於Bobonich的批評,慾望當中不應該有理性的成分,否則它就就不能是柏拉圖說的慾望。
***
5.根據小人問題的產生,以欲望可以意識到有一個與之抗衡的力量,也就是「理性」這件事情來說,使得欲望看似有認知能力;不過,欲望有沒有認知能力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,我比較主張的方式不是去將認知能力當作欲望的一部份來探討,而是將我們看待「欲望」作為一個靈魂當中的某一部分這件事情來探討。也就是說,相較於一個整體的人,欲望作為靈魂的一 部分,這件事情在理想國當中是很清楚的。
換言之,一個整體的人,雖然柏拉圖沒有這麼說,但是沒有所謂的「城邦」或是「人」當作原初探討的對象,這件事情會是不合理的,所以我自然而然地會主張有一個整體的人。於是,一旦將「整體的人」的觀點確定之後,我們似乎很難不去說,靈魂既有部分,也不能將它的部分完全拆開來看。5.1而正義,這個做為整體城邦的德性,它也不能夠被拆開來看待,5.2自制作為整體城邦當中,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同意,自然而然也是不能被拆開的。
***
6.我累了。先擺著...

2/16/2013

從靈魂出發。從愛反省


為了尋找內心的渴望,還有解答無人能解的困惑...。我才回到這個地方,才會轉折。

這一年半以來,或者這二年來,我一直覺得人生的轉折便是從此時開始的。原本是對的,都不對了;是錯的,又都對了。


到底為什麼要讓我先抱持著希望,最後又失望?...

蘇格拉底宣稱,我們一定能夠在個人身上發現和城邦一樣的元素和特徵( Rep.436a),但是我們要怎麼知道,在人身上的這些功能( functions )是同一個部分,還是不同的部分( Rep.436b )?我們是用我們自己的同一個部分學習事物、生氣憤怒、對於吃和性的慾望嗎?或是我們這些功能的運作是一個整體的方式?這些問題很難有一個滿意的答覆。

為了尋找這些問題的答案,蘇格拉底提出了衝突律( principle of conflict ),同一個東西不能夠在同一時間同一個部分、對於同一個對象上既運動又和它反方向運動( Rep.436c ),如果有違反這一原則的情況出現,那麼就可以獲得答案:個人身上有比一更多的部分。
為了肯定上述的原則,必須查看一些反例,一但反利不能成立,當然地就可以接受這個假設的原則:一個事物不能夠同時既運動又靜止。

假設,一個人站好的人,他的頭正在搖而且他的手也在晃,我們不會說他同實際運動又是靜止,而會說他的一部分在運動,另一部分是站著不動的。( Rep.436d )

而另外一個例子是一顆正在旋轉的陀螺,它的軸心是靜止不動但是它的周圍是運動著,又,它的周邊沒有一個特定方向的運動。但我們可以爭義的是,雖然它的周邊是共同的軸心,可是周圍和軸心仍然是不同的部分,所以它們是不同的部分靜止不動,不同的部份正在運動。( Rep.436e )

正如這些例子所說,蘇格拉底認為我們可以不須一一檢驗這類的反例,而先假設衝突律是正確的,當然可以理解的是,我們改變心意了,這個假設的後果就是失敗的。( Rep.327a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