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/16/2013

從靈魂出發。從愛反省


為了尋找內心的渴望,還有解答無人能解的困惑...。我才回到這個地方,才會轉折。

這一年半以來,或者這二年來,我一直覺得人生的轉折便是從此時開始的。原本是對的,都不對了;是錯的,又都對了。


到底為什麼要讓我先抱持著希望,最後又失望?...

蘇格拉底宣稱,我們一定能夠在個人身上發現和城邦一樣的元素和特徵( Rep.436a),但是我們要怎麼知道,在人身上的這些功能( functions )是同一個部分,還是不同的部分( Rep.436b )?我們是用我們自己的同一個部分學習事物、生氣憤怒、對於吃和性的慾望嗎?或是我們這些功能的運作是一個整體的方式?這些問題很難有一個滿意的答覆。

為了尋找這些問題的答案,蘇格拉底提出了衝突律( principle of conflict ),同一個東西不能夠在同一時間同一個部分、對於同一個對象上既運動又和它反方向運動( Rep.436c ),如果有違反這一原則的情況出現,那麼就可以獲得答案:個人身上有比一更多的部分。
為了肯定上述的原則,必須查看一些反例,一但反利不能成立,當然地就可以接受這個假設的原則:一個事物不能夠同時既運動又靜止。

假設,一個人站好的人,他的頭正在搖而且他的手也在晃,我們不會說他同實際運動又是靜止,而會說他的一部分在運動,另一部分是站著不動的。( Rep.436d )

而另外一個例子是一顆正在旋轉的陀螺,它的軸心是靜止不動但是它的周圍是運動著,又,它的周邊沒有一個特定方向的運動。但我們可以爭義的是,雖然它的周邊是共同的軸心,可是周圍和軸心仍然是不同的部分,所以它們是不同的部分靜止不動,不同的部份正在運動。( Rep.436e )

正如這些例子所說,蘇格拉底認為我們可以不須一一檢驗這類的反例,而先假設衝突律是正確的,當然可以理解的是,我們改變心意了,這個假設的後果就是失敗的。( Rep.327a 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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