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/18/2009

倫理學經典選讀期末考---康德部分

1. I.Kant的三個義務論判準,可以此原則測試不可說謊是否為道德原則?

不可說謊要能構成道德原則,首先它本身要能構成道德原則。根據康德對道德律則的要求,一個行為是道德上正確的行為,它必須是reserve for law,並且這個行為的價值判斷是由它本身來決定。而這個行為它本身是根據義務來行為的,為有根據義務的行為才有內在道德價值,也稱得上是道德行為。如果一個行為是根據義務來作為,這個行為可以寫成categorical imperative,也就是無上命令,無上命令是unconditional,它的根據是義務。現在我們考慮一個感情騙子對每一個愛人都說我愛你”,根據康德的義務論判準,還有我們的一些直覺,這個感情騙子對每一個愛人都說我愛你顯然是違背直覺的,直覺上他在說謊,那麼最重要的問題是,這個感情騙子是根據什麼來作為?如果他當自己是神而且秉持「神愛世人」的信念,那麼他根據的是義務,那麼每一個談戀愛的人都可以是感情騙子,如果他只是為了騙錢而扯謊,那麼他不是為了義務作為,因此每個談戀愛的人都不可說謊”,不可以當感情騙子。現在我們不難看出康德義務論的一些困難,如果某人是根據無上命令來作為,他做的事既違反直覺又很奇怪,但是根據hypothetical imperative,也就是有條件的作為,符合直覺但是對康德來說不是正確的道德行為。這樣來看,”不可說謊的行為者必須不帶條件的說謊才能當作道德律則,也許是他心中有像蘇格拉底一樣的”divine sign”告訴他應該要說謊吧,但是這種說法很困難說服一般人的直覺。因此不可說謊很難當做道德原則,而我們還是希望大部分人說實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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