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和老師談到可數與不可數的問題。當然是由於拉普拉斯(見先前的意見欄)對我提出的意見,讓我知道自己似乎搞錯了什麼。(SO, 親愛的讀者,你們對我而言是多麼重要!)
其實,拉普拉斯提供的短片已經很說明得蠻清楚,可數與不可數的概念。不過,我還是有困惑。因為對哲學上的意義而言,我們欲解決的問題在於,若是不可數的,我們是如何從"世界"中選取object的?
這個問題對我們而言的重要性在於,"可數"的object被我們所選,除了它們是ordinal number之外,它們具有一些properties可供我們選取。但是"不可數"就沒那麼簡單了。我們無法根據"可數"的舊方法來選取它們。想像一大堆的可能情況是相對於現實情況的,除非我們的可能情況是ordinal的,否則我們無法有好理由決定我們希望做出的決定。
當然,大多數的可能情況與現實情況關係沒那麼複雜,至少在日常生活裡,我們還是可以根據其他條件做出決定。例如「實用上的理由」,達成利益之類, 或是「知識上的理由」,窮究物理之類。
哲學上的理由,就是找出選取的預設,做出比較好的理論來解釋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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